上海灝思瑞律師事務所2024-11-13
我們所之前結案的一個案子,這個案子是在外地的一個案子,我們的當事人和她的丈夫在結婚幾年內(nèi)一直都是感情不和的那種,以至于我們的當事人都已經(jīng)擬定好離婚協(xié)議書了,但是在他們婚內(nèi),2014年的時候在聊城市東昌府區(qū)購買了一套市值149萬的房產(chǎn),登記在男方名下的,因為一直不住,在2022年他丈夫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這套房產(chǎn)以100萬的價格賣給了第三方,并且辦理了過戶登記的手續(xù),后來我們當事人知道了這件事,就十分生氣啊,就把他老公和買放的人一起告了。這套房產(chǎn)無論是登記在誰名下,只要是婚后購買的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夫妻雙方都有平等處理權,當事人丈夫在夫妻關系惡化的時期,擅自將這套房產(chǎn)處理售賣,本來就屬于無處分權行為,而且這房產(chǎn)司法鑒定的市值在149萬,而他老公是明顯低于這市場價,沒辦法認定這是不是出于善意的行為,***法院認定這份不動產(chǎn)買賣合同無效并且將雙方交易的房產(chǎn)恢復至交易前登記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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