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復制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素描、油畫、國畫、版畫、水彩畫、企業(yè)標志、商標圖形。番禺區(qū)著作權注冊
權利的保護期: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自然人的作品,其發(fā)表權、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法律不再保護。視聽作品,其發(fā)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法律不再保護。南沙區(qū)著作權注冊資費廣東省版權局負責本省的作品自愿登記工作。
取得方式: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guī)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chuàng)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即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chuàng)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xié)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yè)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廣播電視臺、出版社等等。
法律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jiān)督管理。申請人自動撤回申請或者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并支付報酬。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依照法律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后,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海珠區(qū)著作權注冊價格多少
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番禺區(qū)著作權注冊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了必要舉證責任,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侵權復制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設備等進入商業(yè)渠道,且不予補償。番禺區(qū)著作權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