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即: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從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月起到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勞動者可以向單位請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滿一年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期限轉化為無固定勞動合同期限。 雙倍工資包含每個月單位應當支付的月工資,即單位應在給與每個月工資的基礎上再多支付每個月的工資。 從用人單位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月直至滿一年,滿一年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超一年則不能請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舉例:王某于2012年5月1日入職某公司,該公司應在2012年6月1日之前與王某簽訂合同,但該公司一直不履行合同簽訂義務,直到2012年10月15日才想起與王某簽訂勞動合同,那么王某可向仲裁庭或者法院主張2012年6月1日到2012年10月14日之間的雙倍工資,即4.5個月的雙倍工資,如王某在2013年10月13日未行使雙倍工資的權利,那么王某的訴訟時效將失效。天境星峰律師團隊,為您解決勞務糾紛,讓您工作無憂。湖州勞動糾紛時效
勞動糾紛中常見,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賠償金: ①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需提供以下證據: 勞動者的辭職申請或其他書面辭職材料;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證據,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 工資單、銀行查詢明細等工資發(fā)放憑證等,證明勞動者勞動關系解除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水平。 ②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需提供以下證據: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決定等書面文件; 勞動者違法違紀、不符合錄用條件或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證明材料;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性文件,如工會意見、辦理工作交接文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 舉證責任規(guī)定: ①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由勞動者舉證證明辭職原因; ②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作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決定的,由用人單位證明其決定的合法性。鹽城勞資糾紛勞動糾紛勞務糾紛處理難,天境星峰律師,為您指明方向。
勞動者有哪些權利救濟途徑? 協商、勞動監(jiān)擦大隊投訴打12333、調解、仲裁、記者熱線等媒體曝光形式。 仲裁庭是可以任意選擇的嗎? 發(fā)生勞動糾紛要去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庭申請仲裁,如果勞動履行地與公司所在地不一致,到勞動履行地的仲裁庭申請,由于勞動糾紛屬于仲裁前置程序,所以不要去法院。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發(fā)生勞資糾紛怎么辦?是去勞動監(jiān)察還是申請仲裁? 具體要視情況而定,大部分糾紛兩種手段都可以使用,可以選擇其中一種使用,是并列關系。有的是屬于監(jiān)察事項不屬于仲裁事項,比如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有的是屬于仲裁事項不屬于監(jiān)察事項,比如涉及單位違法解除需要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大致的劃分就是一些勞動關系和工資標準明確的案件,可以直接通過監(jiān)察投訴,短期化解。但是一旦爭議比較大,事實不太明確的事項,需要通過勞動仲裁處理。勞務糾紛不必慌,天境星峰律師,助您維護權益。
勞動糾紛可以直接去法院,不去仲裁嗎? 原則要先勞動仲裁,但是有特殊情況,比如你有單位給你的欠條,就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條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天境星峰律師,讓勞務糾紛不再是您的困擾。閔行區(qū)勞動糾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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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溫補貼與防暑降溫費有什么區(qū)別?】 高溫補貼屬于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而發(fā)放的津貼,屬于工資中的津貼和補貼?!斗朗罱禍卮胧┕芾磙k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yè)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防暑降溫費屬于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職工福利。例如,《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fā)放夏季防暑降溫費。 【法律索引】《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三條,《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九條。湖州勞動糾紛時效